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纳税筹划浅见——基于财税[2017]84号
2017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不分国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法或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法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进行税额抵免,同时将抵免层级由3级扩展到5级.最新的政策变化为“走出去”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本文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筹划做简单的探讨,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法、纳税筹划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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