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税”现行会计处理及列报思考
俗称的“四小税”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在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其中特别针对“四小税”的会计处理及列报做出了规定.与之前比较,该规定使得“四小税”的会计处理及列报产生了重大变化.本文旨在就上述变化对利润表所披露信息带来的影响进行解读,并通过解读指出了该变化对所披露信息的清晰程度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现行围绕“四小税”会计处理及列报所做的规定进行思考.
四小税、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列报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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