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问题探析
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近十年司法鉴定发展的顶层设计.但《决定》未将司法会计鉴定纳入国家统一登记管理,之后也未根据《决定》授权补充纳入,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一直由各级人民法院采用对外委托名册制度的方式进行管理,纳入名册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多为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也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就是执业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分为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两类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本文系张家口市科学研究与发展项目“依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101092D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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