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
一、电信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价内税,根据营业额与税率计算,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在会计核算中,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计算“本年利润”的时候扣除,从而可以减少“所得税费用”,最后净利润相对会多一些.
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根据不含税的销售额与税率计算的,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在会计核算中,计提应交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原来的收入剔除增值税后就变少了,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计算“本年利润”的时候不能扣除,这样就会使得“所得税费用”增多,企业的净利润相对减少.
本文系2014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际旅游岛视角下的海南地方税税制体系改革研究”编号:HNKY2014-08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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