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账务处理——基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比较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较原制度有许多改进的地方.鉴于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与2012年颁布的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中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有异曲同工之妙,本文将通过案例的形式对两者的账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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