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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专用性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基于潍柴动力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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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资产专用性是指企业投入的资产一定程度地被锁定,不能或很难转作其他用途,一旦投入他用,专用性资产的价值会下降甚至降为零.企业专用性投资是为了获得专用性资产投资所带来的“准租”,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投资专用性资产的企业在未来的交易合同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有被买方“敲竹杠”的可能.因此,投资专用性资产的企业有可能被迫采用纵向合并来规避这种交易风险.实际经济活动中,投资专用性资产的企业有的可能采用这一策略,有的则可能继续进行原有的专用性投资策略.投资专用性资产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具有不同的价值创造能力,是观察企业为何会采用不同策略的视角.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从财务角度看是企业使现有资产增值的能力.为此,本文选择了潍柴动力作为案例,研究并购前后企业的资产专用性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之间的关系.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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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8072

42-1103/F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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