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解读——基于经济实质的视角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因为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之间的内部交易,如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一样,会产生"内部未实现损益",如果不抵消的话,就会虚增投资企业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的资产或利润.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或权威的会计教材中,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均给出了相关的例题或示例.
2014-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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