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其监管
一、研究背景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目的是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廉政建设.从财政的角度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95年上海市市级卫生医疗单位采购.十几年来,政府采购规模迅速扩展,1998年31亿元,2003年1659.4亿,2008年5990.9亿元,2010年突破8000亿元.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节约财政资金、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廉政起到一定作用.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违规腐败行为,少数单位为避开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将达到门槛价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有的供应商恶意压价竞标或恶意抬价串标,采购中的行贿受贿、损公肥私、暗箱操作、集中寻租等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政府采购法、寻租行为、社会公共利益、资金、维护国家利益、财政、制度监督、政府廉政、依法制定、医疗单位、压价竞标、行贿受贿、限额标准、团体组织、事业单位、使用效益、廉政建设、角度分析、监督机制、集中寻租
F812.45(财政、国家财政)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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