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解除风险警示的效应分析——来自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一、引言
根据我国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即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分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即"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俗称"披星戴帽")和其他特别处理(本文称为"一般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俗称"戴帽").因此,从风险等级的角度,形成了由"ST"和"ST"组成的两级风险警示体系组成的两级风险警示体系,其中*ST企业的风险高于ST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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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1(金融、银行)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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