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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企业合并准则比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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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合并概念比较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CAS20)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CAS20还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马来西亚的<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FRS3)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事项.FRS3还指出,该准则适用于一个企业控制或拥有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企业合并业务.可见,两者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都强调控制权这一基础,即都侧重于实体理论.

企业合并、同一控制、报告主体、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企业净资产、准则适用、实体理论、企业控制、马来西亚、交易事项、概念比较、控制权、中国、基础

F275(企业经济)

201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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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8072

42-1103/F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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