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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预提维简费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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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与资产折旧的交叉处理及会计核算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财务及办税人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煤矿企业、预提、维简费、税前扣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公告、企业所得税、问题、税务、企业财务、交叉处理、会计核算、国家、资产、折旧、困扰、发布

F426.21(中国工业经济)

201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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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03/F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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