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关系浅析
@@ 一、问责暂行规定及问责基本要素
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主要就"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及如何"实行问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该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重大损失、政府官员、责令辞职、引咎辞职、一视同仁、行政责任、停职检查、决策责任、基本要素、党委领导、失误、免职、界限、规范、程序
D630;F239.47(国家行政管理)
2010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C277;2010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审计厅科研课题0334
201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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