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务处理探析
@@ 股权激励是指在经营者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股权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以其持有的股权与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体,从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MBO/MEBO、虚拟股票、股票增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限制性票等.我国允许在上市公司中执行的股权激励主要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股票以及大股东直接送股等行为.截止到21308年10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43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较为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各种探索,有些公司的股票期权已到行权期,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相应的税务处理问题.总体而言,股票期权计划涉及到公司的支出和个人的收入,相关的税务处理也分为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我国也公布了一系列的股权激励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管理规定.本文拟从企业的会计处理和个人所得税两个角度探讨有关股权激励的纳税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计划、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员工持股计划、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虚拟股票、限制性、问题、经营风险、经营成果、激励方案、会计处理、管理规定、行权期
F275;F276.6(企业经济)
2011-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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