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发展史海钩沉之五:三柱法与四柱法
三柱结算法(简称三柱法)是根据本期收入、支出和结余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入-出=余[或收-付(支)=余]"的公式,来计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与结存的一种方法.三柱结算法中的"三柱"即意指该公式中的三大要素——收入、支出和结余.据有关史书记载,有关三柱结算法的最早运用,可追溯至《周礼》一书所载的时代.据其记载,西周财计组织中司会为计官之长,主管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全面核算.司会下面另设有职内、职岁、职币和司书四大职能部门,其中:职内"掌邦之赋入",掌管收入类籍书;职岁"掌邦之赋出",掌管支出类籍书;职币"振掌事之余财",即负责按类登记剩余财币;司书的职责在于掌握会计"籍书",根据式法对财币进行登记与考核.这之中的"式法",即是指三柱结算法的"入—出=余财".据此可以看出,西周时期已经产生了三柱结算法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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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3(会计)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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