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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引用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税务处理、投资资产、企业所得税法、计税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历史成本、资产增值、主管部门、无形资产、实施条例、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待摊费用、投资期、国务院、转让、损益

F275(企业经济)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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