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统一法与分离法例析
@@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视同销售货物、会计处理、统一法、分离、相关机构、增值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统一核算、实施细则、货物交付、代销货物、纳税人、经营者、非应税、行为、项目、个体
F275(企业经济)
201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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