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递延所得税处理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要求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影响递延所得税因素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预提费用和可弥补亏损等与一般企业处理方法一致外,最大的区别在于"国税发[2009]31号文"中有关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应纳所得税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递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开发产品、资产减值准备、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企业、处理方法、毛利率、预提、亏损、计算、国税、费用
F293.3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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