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现金股利会计处理的缺陷与改进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方取得现金股利,视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利润来源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取得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前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取得投资后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确认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但在具体处理时,现行核算方法有一定局限性.
股权投资、成本法、现金股利、会计处理、投资方、利润分配、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利润来源、核算方法、局限性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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