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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引用
@@ 一、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分析 对于视同销售中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时,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作为收益,二者产生的差异在当期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体现在当期损益中,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因而可视为永久性差异.但是对于视同销售中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形成的差异则可以在以后期间转回,不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而应将其作为时间性差异处理.

产品、在建工程项目、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视同销售、应付福利费、营业费用、税法规定、收益、会计差异、管理费用、当期损益、差异处理、时间性、科目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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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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