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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

引用
@@ 按传统会计原则,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未来性的特点,企业做账时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加以披露,把它们可能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排除在损益表外,仅在报表注释中反映.而随着国内外金融衍生工具的迅猛发展,表外处理已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交易者的风险信息,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风险,导致了风险积聚.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衍生工具的核算、计价原则、资产减值计提以及初始价值确定等五方面对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进行了规范.《规定》的出台表明我国会计制度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减值、收益和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负债、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价值确定、计价原则、会计制度、会计原则、风险信息、表外处理、未来性、损益表、财政部、台表、趋同

F23;F8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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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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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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