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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在运费处理中的运用

引用
@@ 一、运用"税收平衡点"原理.对于拥有自营车辆的企业而言,面临以下两种纳税方案:方案一为企业内部核算运费.根据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营车辆所发生的运费,其中运输工具所耗用的油料、配件以及正常的修理支出等项目,如索取专用发票,可以按17%的比例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不含税运费价格中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X,那么此时增值税的抵扣率为17%X.方案二为企业利用自营车辆独立核算运费.如果企业设立隶属于本企业的运输子公司,独立核算运费,那么按规定,一方面该企业可以按运费的7%进行扣税;另一方面,该运输子公司应按照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从总体上看,企业扣税与运输子公司缴纳营业税相抵后,运费的实际扣税率为4%(7%-3%).

税务筹划、运费价格、处理、企业内部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工具、扣税、独立核算、营业税、车辆、专用发票、企业设立、纳税方案、进项税额、平衡点、比例计、运用、原理、油料、修理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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