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权出售业务会计处理新探
@@ 财政部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范了应收债权出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但<暂行规定>中只对应收债权融资方的会计处理作了规范,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却未涉及;
应收债权出售、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应收债权融资、金融机构、银行、规范、财政部、企业、颁布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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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出售、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应收债权融资、金融机构、银行、规范、财政部、企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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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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