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权出售(贴现)的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
@@ <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但"形式"是不是仅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呢?
应收债权出售、贴现、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制度、经济实质、会计核算、法律形式、交易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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