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54/j.cnki.cjwtyj.2021.09.010
中国消费税职能定位及改革策略研究
基于消费税多重职能冲突和调控作用有限,应在中国整体税制改革框架下重新定位消费税职能,平衡筹集财政收入职能与调节职能,考虑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统筹协调,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中国消费税改革问题.首先,适时将具备条件的过度消费会危害健康的商品、奢侈商品以及严重影响环境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其次,优化消费税税率水平和税率结构,确定税率水平和结构合理性的评价标准,适度提高未能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的应税消费品税率,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再次,从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看,应依据是否具备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选择适合征收环节后移的消费税品目,并考虑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的影响,进而关注征收环节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效率和税负连锁变化.最后,基于消费税职能定位的收入归属改革,应关注消费税收入共享后将出现的新的省际失衡,警惕消费税收入共享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从财政体制框架予以完善.
消费税;税收职能;税制改革;收入归属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分权、政府间经济职能分工与我国宏观经济稳定:生成机制、实证检验与改革方略选择"71873024
2021-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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