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15.06.005
我国金融中心金融调解机制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金融中心虽有一系列的金融调解机制,但其作用有限,以至于大部分金融争端为金融诉讼所解决,金融调解机制陷入了套数多但应用少的困境.金融调解机制的困境在于其与金融诉讼的比较中处于劣势,具体表现为金融调解未能兼具专业性、中立性、独立性、受案范围广和收费标准低的特性,金融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公众知悉度低.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中心可以采取将多套金融调解机制整合为一套金融调解机制、对大部分金融消费案件实行先调解后裁决制度、调解案件不收费或低收费的做法,来改变金融中心调解机制的比较劣势.
金融中心、金融调解、金融诉讼、制度比较优势
F832.39(金融、银行)
重庆市教委2013年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国际比较法视野下的重庆区域性金融中心法制建设研究”13SKN07
2015-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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