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306.2012.07.005
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金融服务获得权
以农民为代表的低收入个人主体和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主体等大量消费者被排斥于主流金融服务之外,背离了公平正义,影响了社会和谐,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发达国家所处的金融发展阶段不同,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当着力于相对基础一些的公平金融服务获得权,它是化解金融机构相对垄断与金融消费者对其高度依赖之间的矛盾所必需,也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更多社会责任的体现.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公平金融服务获得权,政府的外部干预、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工作的重点突出、各项措施的整体推进等都必不可少.
金融消费者、公平金融服务、政府干预
F830.589(金融、银行)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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