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具体制度的设想
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永恒追求,然而正如学者所言:"使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统一于辩论式审判方式并非是无条件的,它的前提是当事人有收集获取证据的途径和手段,民诉法能够为当事人获取证据提供制度和程序保障."如果说模式的选择是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搭建基本结构的话,那么具体制度的设置无疑是对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内容的极大充实,对当事人获得有效的收集证据方法和程序保障、实现证据收集制度的目标而言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证据交换
D925.1;R47;D625.1
2011-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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