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557.2005.01.041

浅析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认定

引用
@@ 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医疗行为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注意义务,就不可能造成损害的事实,也就没有负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常常成为医患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的焦点.由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医院、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性等因素,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对病人不利的损害结果;同时,由于患者方面对医疗知识了解程度的不同以及对医疗风险程度的估计不足,总是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后果,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医院或医护人员没有尽心尽力,甚至认为是医护人员的责任事故,这些因素造成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那么,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如何认定医疗行为的过错呢?这就涉及到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很显然,不同标准会导致不同的责任范围、责任大小,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具体操作.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医疗行为的过错认定为审判实践提供一些借鉴,以正确而客观地认定行为人究竟有无过错,进而准确地判定责任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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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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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药

1673-1557

51-168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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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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