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154.2007.01.007
对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基本属性的商榷
论证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认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基本属性,它既不同于<仲裁法>之仲裁,也有别于劳动仲裁.在体育纠纷裁决机制中,它应处于核心位置,是一些体育纠纷裁决的诉前必经程序.根据其纠纷争执标的法律属性,中国体育仲裁裁决分为可诉性和终局性两类.
体育仲裁、制度、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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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SM20051-0005004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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