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29/j.cnki.jhnun.2021.02.014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域旅游法治建设研究
现阶段,京津冀三地如何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互补,实现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及促成旅游市场统一有序等,都亟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予以调整和规范.京津冀区域旅游法治作为独立于三地之上的整体性治理模式,具有自身特点及其建设的必要性.当前,区域旅游软硬法立法失衡,执法合作条件不充分,协同司法受到主客观因素制约等,是京津冀区域旅游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对策方案,构建京津冀区域旅游治理法律体系及提升其依法治理的实践能力.
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旅游、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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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整合开发与旅游小镇建设研究"17BMZ132
2021-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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