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763.2008.01.017
关于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思考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肇始于美国,今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却刚刚起步.故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及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以此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缺陷产品、召回、企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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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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