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120.2010.07.027
西部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特殊性研究——以四川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为例
基于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其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具有不同于中东部地区的特殊性.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不能"唯城市化";重视少数民族民间法的研究学习,培养学生多元化的法律理念;以调整婚姻家庭、土地山林等关系的法律、法规为教学重点以及培养学生调解纠纷的方法和技巧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特殊性、木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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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高等教育)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川滇毗邻藏区社会经济变迁与发展研究"05JJD85003
201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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