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6531.2017.01.004

网络犯罪归责体系的重构

引用
在网络犯罪领域,判定的重心已经由共犯的认定转向了对单个行为人的归责.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他人行为的介入,这种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成为判定的关键.如果采取"传播性理论"或义务型因果归责,可以肯定对原行为人的归责."传播性理论"将视野从"不特定"的判断转移到规范上的"传播可能性"的界定;义务型因果归责从规范论上弱化第三人行为对因果链条的切断作用;规范意义上的故意理论更容易肯定归责的结论.在网络领域采用规范意义上的归责体系有利于扩大犯罪圈,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网络犯罪、传播性理论、义务型因果归责、规范论

33

D92(中国法律)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1671-6531

22-1298/G4

33

2017,3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