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31.2017.01.004
网络犯罪归责体系的重构
在网络犯罪领域,判定的重心已经由共犯的认定转向了对单个行为人的归责.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他人行为的介入,这种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成为判定的关键.如果采取"传播性理论"或义务型因果归责,可以肯定对原行为人的归责."传播性理论"将视野从"不特定"的判断转移到规范上的"传播可能性"的界定;义务型因果归责从规范论上弱化第三人行为对因果链条的切断作用;规范意义上的故意理论更容易肯定归责的结论.在网络领域采用规范意义上的归责体系有利于扩大犯罪圈,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网络犯罪、传播性理论、义务型因果归责、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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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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