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6531.2014.10.002

清代回疆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控制研究

引用
在回疆的司法活动中,清朝政府尤为重视对当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有效控制,通过司法建制明确了各司法机构间的职能划分,严禁越权,并要求各机构在办案的过程中遵守审级制度、证据制度及刑罚原则,保证了国家刑事司法的主体地位。清代回疆刑事司法中的程序控制充分显示了民族性,即在尊重回疆社会礼俗和民族习惯的基础上,对旧有的区域性法律文化予以吸收和借鉴,构建适宜且为当地民众接受的多元司法格局。

清代、回疆、刑事诉讼、程序控制

K291(地方史志)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规划基金项目“清代回疆的社会控制模式研究---以回疆司法制度的历史考察为视角”项目编号10XJA770005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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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1671-6531

22-1298/G4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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