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531.2013.09.020
任公职诉讼探究——以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视角切入
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其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但是目前我国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具有可诉性的.本文从对该行政行为的界定出发,从其理论基础——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社会根源、文化根源的角度进行不可诉之原因分析,指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落后,并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进行了初步思考,并对任公职诉讼进行了制度构想.
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人事、“特别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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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4-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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