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6671.2008.01.011

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民事责任的研究

引用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通常是由于过失或欺诈,无疑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注册会计师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此时由于法律上无明确规定能使用无过错责任,但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又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因而只能采用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为此,必须充分考虑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的特殊性,真正公平地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虚假审计报告、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

F239.2(会计)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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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671-6671

22-1290/F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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