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71.2008.01.011
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民事责任的研究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通常是由于过失或欺诈,无疑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注册会计师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此时由于法律上无明确规定能使用无过错责任,但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又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因而只能采用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为此,必须充分考虑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的特殊性,真正公平地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虚假审计报告、无过错虚假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
F239.2(会计)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