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
我国电子竞技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在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其中关于电子竞技游戏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大部分认为电子竞技游戏画面构成作品的学者很少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去分析此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的作品性.文章在厘清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和电子竞技游戏直播画面的区别后,以作品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仔细检视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并分析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属于何种作品类型,确定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再参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保护模式,对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纳入我国版权法保护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电子竞技游戏画面、作品属性、视听作品、著作权
D923.41;F832.51;F204
2022-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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