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9/j.cnki.cn22-1009/d.2021.04.011
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转变与制度构建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以个人自决权为核心的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提出了挑战,现行信息法律保护已陷入利益平衡困境、信息决策困境和系统性困境.归根结底,这些困境的出现源于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采取的静态化个人本位保护理念,它与大数据背景下新兴的场景化社会本位保护理念存在错位.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应当从侧重个人本位转向侧重社会本位,从侧重个人利益异向转向公共利益导向,最终实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格利益的充分维护.
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本位理念、商业流通价值、公共管理价值
D922.8(中国法律)
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JD170096
202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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