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649/j.cnki.cn22-1009/d.2020.02.014

冤假错案防范视阈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构建

引用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传统的以口供等主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核心,应是实现证据审查模式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中心向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转型,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适用原则,贯彻落实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具体要求,广泛运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审查方法,从证据制度层面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证据制度、冤假错案防范、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D925.113(中国法律)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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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478

22-1009/D

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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