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风险刑法规制之反思
以风险社会为背景研究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基本上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一种通行做法.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所体现的风险并非贝克所指称的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所以运用风险社会理论并不能解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此同时,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现状,风险刑法理论也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研究应从风险刑法回归到传统刑法的道路上.
食品安全、风险社会、食品安全犯罪、风险刑法
D924.1(中国法律)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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