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8.02.011
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选择
政府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政府权力缺乏刚性的约束、对政府官员失责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追惩以及异体问责功能虚置等,是我国政府问责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政府责任立法,明确政府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给政府权力以刚性约束;充分发挥人大、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与问责功能,实现异体问责为主和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增强政府对社会的回应度.
政府问责制、政府责任、责任追究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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