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7.04.007
"伦理的立法"与"法律的立法"的区分——理解康德"权利科学"的理论前提
康德在他的"权利科学"当中,首先对"立法"进行了划分.按照立法所依赖的原则不同,康德把立法区分为"伦理的立法"和"法律的立法".前者是按照道德法则的义务概念而实施的立法,因而也称"内在立法";后者则是允许在道德义务概念之外具有其他意图,由外在立法机关所实施的立法,因而也称"外在立法".这一区分是理解康德立法思想的理论前提.
康德、伦理的立法、法律的立法、权利科学
B084(哲学流派及其研究)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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