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7.02.019
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依据的困惑及立法完善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与罪刑法定之间的矛盾始终是理论研究中令学者既困扰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立法成本和立法技术的考量,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现实的选择是借助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来实现,而等价性是二者联系的桥梁.等价性的判断须从实质的作为义务入手,结合个案的客观事实要素综合判断.我国刑法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须从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依据、等价性
D9(法律)
200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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