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6.05.035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行政机关、地方政府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特定、命令、对象
D0(政治理论)
200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2
10.3969/j.issn.1003-5478.2006.05.035
行政机关、地方政府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特定、命令、对象
D0(政治理论)
200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