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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478.2005.05.031

对受教育权"平等"的理解及保障

引用
@@ 一、对受教育权"平等"的理解 什么是受教育权?首先,从权利主体而言,它应涵盖全体公民,即不分年龄、种族、信仰、政治经济地位,人人享有这一权利;其次,定义应当体现在由人类需要决定和支配下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受教育权是现实世界人的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第三,受教育权反映在一国制定法中,是一项法定权利,公民是在法律之下享有这种权利(虽然有时法定权利只有象征意义,并不能全部落到实处).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受教育是全体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平等享有的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基本人权.

受教育权、法定权利、公民、基本的权利、形式教育、社会关系、权利主体、经济地位、基本人权、法律、制定法、世界人、平等享、种族、政治、信仰、年龄、部落

G4(教育)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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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478

22-5050/D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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