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5478.2004.06.031

保障公民生存权是国家的义务

引用
@@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规律,加之社会竞争激烈,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劣势,单凭个人的努力无法生存,必须诉诸国家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条件.这就是生存权最有意义的一个环节,它的实现需要国家的干预,使公民权利最终以国家义务的形式体现出来.

公民权利、生存权、国家义务、生活条件、人生、竞争、规律、干预

DF9;DF2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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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学刊

1003-5478

22-5050/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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