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78.2002.03.007
论转型社会期审判规则系统
在"良性违宪"观点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转型社会给作为审判规则的制定法所带来的挑战,就会发现,仅仅依靠制定法是不能适应转型社会所要求的审判制度,切实需要在司法制度中引入"活的法律"、自然法精神和对制定法进行"扩容",进而提出"规则系统"论.在"规则系统"的理论架构下,法官在审判时必须坚持整体性、目的性、开放性和最优化等四个原则.
转型社会、法制制度、审判规则系统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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