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853.2018.04.006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侵权形态与司法认定——兼评近期的几个案例
传播技术带来网络文学IP的开发便利,同时也造成版权侵权形态的多元化,从而给司法判决增加了不确定性.对于网络小说转码而言,我国著作权法认定"临时复制"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判决中要避免转码技术的证据认定向被告倾斜.对于网络小说搜索链接、存储以及改编而言,我国司法判决中出现了如下新的问题:原告没有提起间接侵权诉讼,法官要不要行使释明权?提供改编服务是不是可以被列为对网络小说改变的情形?"应知"状态的确立超越"红旗标准"是常态还是例外?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回答了这些问题.
网络文学、临时复制、直接侵权、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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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0(出版事业)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络云存储版权问题研究"16SFB3029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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