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中的合理许可费制度研究——以《德国著作权法》为参照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借鉴专利法的规定,增加了合理许可费的赔偿方式,建议在未来的适用中借鉴德国经验,不限于著作权人已经签订的许可合同;但不宜采用德国的"假设谈判法"确定合理许可费,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获利大于权利人的损失时,合理许可费倍数的上限可以是侵权人的获利.
著作权、侵权赔偿、合理许可费、德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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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1(出版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12 & ZD073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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