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000.2012.07.011
从百度文库案看我国版权保护新模式探索
在印刷媒介作为作品复制传播的主要方式的时代,作品版权保护相对简明,法律对版权侵权相对容易做出明晰的界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和48条的规定).至少版权在大多数具有版权立法的国家得到了足够的尊重,不论这种尊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成为作品传播的全新形式,数字版权概念也随之出现,版权保护开始呈现复杂性,因网络传播而产生的版权侵权以及涉及的新类型版权保护等已经成为新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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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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